特首李家超斥黃之鋒為破壞香港繁榮禍首 判監十年示警

針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就黃之鋒涉及「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一案,裁決監禁十年的判決,行政長官李家超發表聲明予以回應。他嚴厲指出,黃之鋒、羅冠聰及其同黨實為摧毀香港繁榮穩定的元兇。回顧其惡行,該集團起初蓄意阻礙特區政府推行國民教育,企圖瓦解青少年的國家身份認同感;隨後更組建激進團體,煽動學生觸犯法例,並大肆鼓吹「港獨」與「自決」。尤其在2019年的黑暴事件及港版顏色革命中,他們更是推波助瀾的角色,罪行累累。

 

李家超強調,黃之鋒長期罔顧法治,屢次以身試法,包括組織非法集會、參與未經批准的遊行以及藐視法庭等行為,完全將法律視為無物。早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前,黃之鋒與羅冠聰等人便已頻繁勾結外部勢力,積極遊說美國通過涉港法案,甚至公開乞求外國對中國內地及香港特區實施制裁。

 

即便在《香港國安法》落地生效後,黃之鋒、羅冠聰及其團夥依然死性不改,毫無悔意地繼續扮演外國勢力的代理人角色。他們變本加厲地持續串謀勾結境外力量以危害國家安全,妄圖藉助外力向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施壓,這種禍害香港、出賣香港的行徑簡直怙惡不。此外,黃之鋒還深度參與了旨在癱瘓政府的「35+計劃」,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這些行為構成了極為嚴重的刑事罪行,不僅重創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更直接威脅到廣大市民的生活福祉與社會整體穩定。

 

特區政府在聲明中表示,面對鐵證如山的事實,黃之鋒最終無法抵賴,只得承認控罪及相關犯罪細節。這一結果對於所有企圖勾結境外勢力、損害國家利益的犯罪分子而言,是一記強有力的震懾。法庭對此案的嚴厲判刑,徹底粉碎了那些以為披上「國際線」或「國際倡議」外衣就能逃避法律製裁的妄想,同時向國際社會清晰傳遞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決心。此次量刑充分顯示,法庭認定本案確有外國勢力介入,案情性質嚴重,必須判處具有高度阻嚇性的刑期。另外,政府亦將依法沒收黃之鋒與罪行相關的財產。

 

政府注意到,部分美西方國家、反華組織、政客以及境外媒體,近期不斷就包含此案在內的各類案件進行惡意攻擊與抹黑,甚至公然向特區政府施壓,要求釋放個別已被法庭依法定罪判刑的被告。對此,政府再次重申:香港是講究法治的社會,所有案件的處理均嚴格依據證據與法律程序進行。任何倡議特定背景的人士或組織可以豁免於法律制裁的說法,實質上是賦予其犯法的特權,這與法治精神背道而馳。

 

就本案而言,在海量事實與證據面前,黃之鋒選擇認罪,這恰恰反映了警方在依法緝捕危害國家安全分子方面取得的成效,以及律政司檢控工作的紮實基礎。法庭在宣判時詳列了各項理由,證明黃之鋒是在公平、公開的司法程序中接受審訊並被判刑,這也彰顯了香港特區法院始終秉持的法治原則與公正立場。

 

作為承擔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的主體,特區政府將毫不猶豫地堅決打擊並嚴懲一切反中亂港分子及境外勢力的代理人。未來,政府將繼續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全力防範、制止並懲治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與活動,確保香港的長治久安。

 

據悉,黃之鋒早於9月2日便已承認控罪及相關犯罪事實。內容涵蓋他與潛逃海外的羅冠聰等人共謀,透過多種渠道乞求外國或境外勢力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乃至其官員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法庭頒布的判刑理由書明確裁定,本案屬於「罪行重大」級別。文件指出,案發期間香港正經歷社會動盪與暴動的嚴重衝擊,國家安全及法治面臨極高風險,而黃之鋒等人的行為進一步加劇了局勢的嚴峻性。他們曾與外國主要或高級官員直接接觸,並利用個人社交媒體帳號,以及借助西方主流新聞媒體和機構,持續向本地及國際受眾散播呼籲制裁的信息。

 

判決書強調,黃之鋒與羅冠聰乃本案的核心主腦,亦是推動外國實施制裁及敵對措施的最前線倡導者。即使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兩人仍持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雖然刻意調整分工,但各自扮演的角色同樣關鍵。他們的行為確實促成了外國對華對港制裁及敵對措施的出台,而這些措施已對國家安全造成了嚴重影響與實質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