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區政府正式宣佈,自今日起將「為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入境便利計劃」的適用範圍進一步擴展。律政司指出,此舉旨在為符合資格的相關人員提供更多元化的通關協助,藉此吸引當事人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從而鞏固及提升香港在全球領先仲裁中心的核心競爭力。
該計劃於去年3月1日轉為恆常運作後,迅速獲得法律專業人士、爭議解決從業者以及國際仲裁社群的高度認可與廣泛採用,實質上促進了各類國際性及跨境仲裁案件順利在港開展。
鑑於原有機制成效顯著,且面對日益增長的行業需求,政府決定擴大計劃覆蓋面,納入那些在香港實體舉行、但由位於中國內地、澳門、台灣或海外之爭議解決機構或其常設辦事處管理的仲裁程序;同時,這些程序必須獲得《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中所列明的香港指定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提供的支援。
所謂「支援」,具體指香港的相關指定機構需為上述由境外或內地、澳門、台灣機構管理的仲裁程序,提供包括場地租賃、聽證會或會議設施配置,以及如仲裁庭記錄員安排、口譯筆譯服務供應和餐飲配套等輔助性服務。
針對新納入範圍的仲裁個案,負責提供支援服務的香港指定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承擔起審核責任,須確認參與仲裁人士的真實身份,並向經核實的合資格者簽發相應證明文件。
儘管計劃範圍有所擴張,用戶仍需依照現行規定,自行申請必要的旅遊簽證或進入許可證件,方可獲准進入香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