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歡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和執業活動管理辦法》施行

律政司對司法部頒布並自本月5日起正式實施的《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和執業活動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表示熱烈歡迎。該《管理辦法》詳細規範了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的報考資格、申請程序及執業範圍等關鍵事項,其中包括明確規定相關考試每兩年舉行一次。

 

經過數年的試行階段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早前已通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將大灣區律師制度納入恆常化運作框架。根據新法例,具體執行細節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依法制定。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出,經修訂的《律師法》與《管理辦法》共同構建起完整的法律基礎和操作指引,確保大灣區律師制度能夠長期穩定運行。他強調此舉為香港專業人士參與區域法治建設提供了清晰路徑,並感謝內地相關機構的支持與配合。

 

展望未來,律政司將全力推動香港特區首個五年規劃及2026年施政報告中關於大灣區律師執業的政策措施落地。同時,積極協調內地各部委完善配套機制,充分發揮香港在法律服務領域的國際優勢,促進粵港三地司法協作深度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