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配合國際航運業朝向低碳環保方向發展,並應付不斷上升的清潔能源船舶補給需求,港府於今日正式刊憲六項附屬法例。此次修例建議涉及《領港條例》附表3,同時涵蓋《入境條例》、《危險品條例》、《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與《商船(本地船隻)條例》轄下共五條附屬法規,旨在完善本港碼頭基建及配套安排。相關草案將於下星期三送交立法會,按「先訂立後審議」機制處理。
是次建議調整的五項附屬法規分別為:《入境(碇泊處及着陸地點)(修訂)令》、《2012年危險品(船運)(修訂)規例》、《船舶及港口管制(修訂)規例》、《商船(本地船隻)(一般)(修訂)規例》,以及《商船(本地船隻)(費用)(修訂)規例》。
在具體規劃層面,當局提出全面重整碇泊區及港口設施的空間配置。措施包括新增七個碇泊位置、重新劃定八個現有碇泊區的範圍界線、將三個原本專供危險品或特定服務使用的碇泊處轉型為多用途區域、取消兩個不再適用的碇泊點,並將兩條目前僅屬建議性質的分道航行制提升為法定要求。
運輸及物流局解釋,經過上述水域重新布局後,可供使用的海面總面積將由目前的645公頃顯著擴展至2,877公頃,從而為環保型船用燃料的補給操作提供更充裕的海上作業空間。
另一方面,修例方案亦建議就官方繫泊浮標實施更具彈性的收費架構,藉此保障本港擁有足夠的水域資源,以應對未來日益頻繁的綠色船舶燃料加注業務。
考慮到社區安全,政府計劃撤除一個鄰近民居的危險品碇泊區及一個指定燃料補給區,並同步調整其餘相關水域的用途,務求將對周邊居民生活的潛在干擾降至最低。
該局強調,隨着全球海運業界加快落實減排目標,採用可持續船用燃料已成為大勢所趨。本次法規更新將大幅提升日後抵港船隻補充清潔能源的便捷度,進一步強化香港作為亞太區綠色船用燃料加注樞紐的競爭優勢。
在推進立法程序前,當局已廣泛聽取多個持份者意見,諮詢對象包括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領港事務諮詢委員會、港口行動事務委員會、本地船隻諮詢委員會、高速船諮詢委員會、危險品常務委員會、相關地區區議會、離島區鄉事委員會及漁民代表等。各界對有關方案均表示贊同或未提出反對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