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長官李家超依據《香港國安法》第16條第二款,正式委任江學禮為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接替已退休的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此項任命自今日起生效,江學禮已於同日完成宣誓,正式履新。
李家超表示,江學禮在警隊服務長達30年,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一直於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任職,表現突出,盡忠職守,展現卓越的領導能力及高度的國家安全意識。
李家超進一步指出,江學禮始終意志堅定,無畏無懼,堅決捍衛國家安全,對其工作予以充分肯定,並深信他在新職位上能夠肩負更重大的責任,為維護國家安全作出更多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