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東盟簽署修訂投資協定議定書 強化區域投資合作

《修訂香港與東南亞國家聯盟〈投資協定〉的第一議定書》已於今日正式簽署,旨在啟動投資協定的相關條款,確保香港企業在十個東盟成員國中,能夠享有不遜於當地企業或其他外資企業的待遇,進一步保障投資權益。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指出,東盟向來是香港的重要投資夥伴,連續四年穩居香港第三大向外直接投資目的地,累計投資存量高達6,712億港元。這項投資協定不僅促進香港與東盟之間蓬勃發展的投資往來,更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投資樞紐的關鍵地位。

 

當局深信,議定書的簽署及後續落實,將穩步推進香港與東盟地區的經貿及投資合作。香港會與東盟夥伴緊密攜手,為區域經濟發展與投資增長注入更多動力。

 

是次議定書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陳百里、菲律賓貿易和工業部部長Ma. Cristina A. Roque,以及泰國副總理兼商務部部長Suphajee Suthumpun,在菲律賓馬尼拉共同簽署。隨後,香港與今年東盟主席國菲律賓攜手主持第十屆中國香港—東盟經貿部長會議。

 

議定書的核心內容,是將一份保留措施清單納入投資協定,從而使協定第三條的國民待遇及第四條的最惠待遇正式生效。除清單中列明的保留措施外,各締約方須根據協定第三條和第四條,為其他締約方的企業及其投資提供非歧視性待遇。簽署議定書有助於提供法律保障,優化投資環境,並促進更多投資流動。

 

在香港與東盟十國《自由貿易協定》的服務貿易章節中,締約方承諾在特定服務行業,為服務及服務提供者提供國民待遇,包括以商業存在模式提供的服務。投資協定與自貿協定相互補足,當議定書納入的保留措施生效後,非服務行業的企業及其投資,同樣可受惠於國民待遇與最惠待遇。

 

除非歧視待遇外,投資協定亦為投資提供公平公正的待遇,對投資給予實體保護與保障,並確保投資及收益可自由轉移。若投資遭遇徵收,或因戰爭、武裝衝突等情況導致損失,賠償將按照協定議定的標準支付。

 

待所有締約方完成簽署程序後,議定書全文將刊載於工業貿易署官方網頁。香港與東盟十國將繼續緊密協作,推動議定書早日付諸實施。

 

東盟十國包括文萊、柬埔寨、印尼、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及越南。自貿協定與投資協定目前仍待東盟內部程序處理,以將覆蓋範圍擴展至第11個成員國東帝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