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歐洲聯盟委員會及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所發表年度報告中,對香港特區各方面情況作出不實且帶有偏見的陳述,特區政府表明強烈不滿並予以堅決反對。
特區政府重申,會堅定不移地全面及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與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居民及身處香港特區的其他人士的合法權益,確保「一國兩制」方針得以行穩致遠。
《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的實施,不僅有效維護了國家安全,亦促使香港社會秩序恢復穩定,為經濟及民生等多方面的發展奠定穩固基礎。香港居民及在港其他人士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與自由均獲得更佳保障,人民福祉亦持續提升。
特區政府強烈敦促歐盟尊重事實,恪守國際法及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立即停止一切長臂管轄行為,並終止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特區政府指出,《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明確訂明,香港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時,必須尊重和保障人權,並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相關規定,所享有的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及示威等權利與自由。
然而,與世界其他地區相同,這些權利與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清楚說明,在有必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與自由等情況下,權利與自由可依法受到限制。
特區政府續稱,該所謂報告片面引用數據以扭曲事實,完全漠視香港特區長期以來堅定保障市民(包括新聞從業員)依法行使權利與自由的決心及實際工作。特區政府必須直斥其非,並予以強烈譴責。
特區政府強調,只要不違法,傳媒依然享有評論及批評政府施政的充分自由,完全不受限制。該所謂報告將新聞自由濫用為違法行為的藉口,再次暴露歐盟當局一貫的偏頗立場及雙重標準。
特區政府表示,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及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法官在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與處理其他案件一樣,均獨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職責,不受任何干涉。任何合理、客觀及公正的人士,只要細閱法院就相關案件公開的判決,必然會得出相同結論。
特區政府強烈反對歐盟所謂報告中針對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及工作的無稽及失實內容。中央政府制定《香港國安法》,其必要性和正當性毋庸置疑。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香港特區必須履行憲制責任,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
事實上,歐盟及其成員國不斷以國家安全或反恐為名訂立及修訂法律,當中有不少條文極為嚴苛。然而,歐盟卻無視自身廣泛且嚴厲的法律規例,多次顛倒是非,肆無忌憚地抹黑香港特區根據實際情況嚴謹制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並繼續對相關法律作出偏頗評論,這正是典型的虛偽雙重標準。
針對所謂報告對黎智英被控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一案判決的惡意抹黑,特區政府必須強調,法庭在該案中進行了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以及各方呈交合共逾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
歐盟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特區政府指出,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後產生的立法會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符合確保政權掌握在愛國者手中這世界通行的政治原則。完善後的立法會已徹底擺脫以往對立撕裂、議事堂失序失效的亂象,重回理性務實的正軌,高效高質量議政,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使「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特區政府續指,歐盟內部27個成員國各有不同的選舉制度和政治傳統,充分說明民主實現形式本就多元。歐盟應以正面和尊重的態度看待香港特區根據實際情況推進的良性民主政治發展。
特區政府重申,任何外國或外部勢力詆毀香港,試圖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只會自暴其短,理屈詞窮,絕不會得逞。特區政府定當繼續堅定履職,堅持法治原則,致力確保「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實踐行穩致遠,更好結合有為政府和高效市場,更積極進取地招商引才,提升香港競爭力,推動香港經濟走上更高台階,為市民謀幸福,為香港謀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