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今日在憲報刊登六項與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運作相關的附屬法例,以配合《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本月31日生效,附屬法例涵蓋禁區管理、指定羈留設施、交通配套等。
位於深圳的皇崗口岸重建後將實施「一地兩檢」安排,定位為港深之間最重要的24小時客運陸路口岸。政府制定的附屬法例配合港方口岸區的實際運作需要,本月31日在港方口岸區啟用時生效,讓各部門可依法在港方口岸區執行職務。
在禁區管理方面,附屬法例給予跨境司機、乘客和旅客一般許可,以進入或離開港方口岸區的禁區範圍。
執法方面,附屬法例容許在港方口岸區設立羈留所,供入境事務處執行日常出入境管制和執法之用。
此外,附屬法例將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列為指明管制站,入境人士經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抵達香港並管有大量現金類物品,即總價值高於12萬港元的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須向香港海關申報。
交通運輸管理配套安排方面,附屬法例擴大獲發牌照可在新界出租或載客之的士的許可營業地區,納入港方口岸區內的所有道路。
附屬法例也涵蓋公共流動無線電通訊服務,內地當局認可的內地流動網絡營辦商獲豁免領牌規定,可為港方口岸區提供公共流動無線電通訊服務。
政府表示,附屬法例可讓各部門依法在港方口岸區執行職務,並有助展開口岸正式開通前的準備工作,包括與內地當局聯合進行系統測試、試運和演練,確保運作和通關安排妥善完備。
相關附屬法例會按先訂立後審議程序提交立法會省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