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今日宣布,2024至25年度電費補貼計劃和電費紓緩計劃未用補貼/紓緩金結餘的有效期由今年12月31日延長一年至明年12月31日。
所有未用結餘將轉撥至其後月份,用以支付直至2026年年底或戶口結束時在同一戶口帳單上所示的電費,兩者以較早者為準。合資格用戶的電費單會列明未用結餘。
政府表示,考慮到不少市民尚未用完獲發的電費補貼或紓緩金,遂決定將未用結餘的有效期延長一年。政府會按日後情況檢討是否需要再度延長有效期。
如有查詢,中華電力用戶可致電2678 2678,香港電燈用戶可致電2887 3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