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地段地契獲續期50年

地政總署按《政府租契續期條例》刊登第三份續期公告,為28個地段的地契續期50年。

 

該公告涵蓋203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一般用途地契,共涉及28個地段,八個位於九龍、20個位於港島。

 

按上述條例獲續期的地契無須補地價,有關人士每年繳納相當於有關土地應課差餉租值3%的地租即可。此外,該等地契的原有產權負擔、權益、權利將自動過渡至續期的年期而不受影響,業權人無須辦理任何手續,也無須與政府簽立續期文件或重新辦理按揭。地政總署已向相關的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發信通知安排。

 

發展局表示,續期免簽約的安排便民利商,有效提升業權人和投資者對物業市場的信心,獲得社會各界高度支持。有關機制體現「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為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提供堅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