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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表示,下周一開始向大埔宏福苑業主發放租金補助;補助每年15萬元,為期兩年,每年分兩次發放。搬遷至私人市場單位的業主和租戶也可獲發一筆過五萬元搬遷補助。補助經社會福利署「一戶一社工」機制發放。
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今日會見傳媒時指,得悉很多受影響居民希望有租金津貼選項,以在租務市場租住切合他們需要,例如原區居住或方便日常出行的單位。鑑於政府在大埔已沒有剩餘的應急住宿,當局認為,提供租金補助讓居民自行選擇適合自己家庭狀況、較長時間的居所,最可行且最能解決問題。
至於宏福苑的租戶,由於他們並非以宏福苑單位作為永久居所,較有彈性作出新的居住安排,惟當局理解到他們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遂會向每戶租戶提供五萬元搬遷補助,方便他們搬遷至私人市場的租住單位。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補充,業主獲發的租金補助為期兩年,每半年發放一次,每次發放75,000元,以單位為基礎,不論其單位業主數目。
社署會根據相關土地註冊紀錄處理,業主不需再提交業權文件。由於宏志閣仍有待解封,即使受火災影響較少,租金補助同樣適用於該廈業主。
至於五萬元搬遷補助旨在資助搬遷、重置家具、電器等費用。若業主搬離酒店、青年宿舍等政府提供的應急住所,或已搬至過渡性房屋、私人市場單位的業主均可獲發搬遷補助。
為向業主提供更大彈性,業主領取租金補助後,仍可選擇居於房屋局提供的過渡性房屋或房屋協會的單位。由於他們已經領取租金補助,需向過渡屋的營運機構或房協繳交相應租金。而居於酒店或青年宿舍的業主,如果仍有意繼續居住,也需要繳交相應租金。
而向租戶發放的五萬元搬遷補助也以單位為基礎。麥美娟指,政府在火災後已透過華人慈善基金向每戶租戶派發一萬元應急錢,以及經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向他們發放十萬元生活津貼,解決他們的應急需要。五萬元搬遷補助連同已發放的緊急支援,應可照顧到租戶的未來需要和可另覓居所。
麥美娟又指,已入住過渡性房屋或房協單位的租戶可免繳租金直至明年5月31日,其後需繳交相應租金。在明年5月31日後才遷往私人市場租住單位的租戶不會獲發搬遷補助。
另外,麥美娟說,留意到有聲音指,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在處理受影響居民的緊急經濟需要後,未來應更集中支援自住業主的長遠需要,這次是基金轄下最後一個以租戶為對象的現金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