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公布,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後出現的異常事件保障基金將按計劃本月23日午夜停止接受申請。
政府2021年設立保障基金,為於政府新冠疫苗接種計劃下接種經緊急批准使用的疫苗後,出現非預期嚴重異常事件的合資格人士提供即時財政援助。
政府於2023年12月18日公布,基金只覆蓋至2023年12月23日或以前在上述計劃下接種的疫苗。在此日期前於該計劃下接種疫苗的人士,若持有經註冊醫生發出嚴重異常事件證明,仍可在接種最後一劑疫苗起計的兩年內提交申請。而上述兩年限期將於本月23日午夜屆滿。
保障基金是一項行政安排,其停止運作不影響相關人士就其損害或損失向疫苗製造商作出法律追索的權利。受影響人士仍可循民事訴訟向須對其身體傷害負責的人士提出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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