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昨日在九龍和新界拘捕兩名本地男子、三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32至60歲,他們涉嫌違反《公安條例》協助及教唆暴動、煽惑暴動、串謀煽惑暴動罪、《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煽動罪,以及涉嫌妨礙司法公正。
調查顯示,被捕人涉嫌於2019年年底為參與多區暴動的前線暴徒製造及提供武器,意圖造成嚴重傷亡。
其中一名34歲被捕男子也涉嫌在其社交媒體平台多次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內容包括煽動他人憎恨香港特區政府,以及作出不守法的行為。另外,一名50歲被捕女子則涉嫌妨礙司法公正,企圖協助其中一名被捕男子移除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行動中,警方共檢獲約25萬元現金,相信與案件有關。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強調,參與或支援破壞社會安寧、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均屬嚴重罪行。有關暴動及煽動罪行,一經定罪可判監禁十年和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