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網約車法案明刊憲

政府修訂道路交通條例規管網約車服務,提供服務的平台、車輛和司機均須領取合適的牌證,並滿足運輸署施加的牌證條件。 

 

在擬議的規管制度下,政府會就申請營運平台的營運經驗、財力證明、資本投入、董事資格設立入場門檻,而且有關公司須在香港註冊。平台須維持適當且具效率的服務,並對旗下車輛和司機盡職審查。

 

網約車方面,政府建議車輛須由個人名義登記並只能由登記車主提供服務,而車輛須持有合適的第三者風險保險並按規定展示標識以供識別。

 

至於網約車司機,申請人須符合一系列條件和完成指定考核,包括年滿21歲、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在申請日期前五年內無嚴重交通定罪紀錄等。

 

運輸及物流局表示,修例旨在為市民提供更多安全、合法合規的出行選擇,同時兼顧整體點對點交通服務業的健康和有序發展,締造良性競爭環境。此外,政府建議引入新措施,以便更有效打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活動。

 

法案明日刊憲,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首讀、二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