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已即時終止所有與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負責人有關聯的合約。
基於政府物流服務署早前取得鑫鼎鑫的營運資料,以及政府部門近日對鑫鼎鑫的執法行動,政府有理由相信,鑫鼎鑫及與其負責人有關聯的公司未能繼續履行合約。該些有關聯的公司,即與鑫鼎鑫使用同一註冊辦事處的公司,而其董事包括鑫鼎鑫的董事或股東。
物流署早前已終止與鑫鼎鑫的政府辦公室樽裝飲用水合約,以及另外三張與其負責人有關聯的化學品合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也隨即通知各政策局及部門終止其所有與該些公司的合約。
政府今日表示,已即時終止所有其他與該些公司的合約,包括兩份分別由渠務署批出的化學品合約和消防處批出的資料輸入服務合約,合約總額分別為600多萬元和500多萬元。
就物流署與鑫鼎鑫的政府辦公室樽裝飲用水合約,鑫鼎鑫按合約條款向政府繳交約100萬元按金。政府可按合約條款扣除合約按金,以補償政府因終止合約所帶來的損失,並保留所有追究權利。物流署會繼續全力配合執法機構調查。
物流署、渠務署和消防處會繼續嚴肅跟進上述合約,包括考慮按合約條款向相關公司追討政府損失;如發現合約涉及違法行為,會交由執法機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