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在憲報刊登《簡樸房條例草案》,為出租住宅樓宇分間單位引入規管制度,以確保分間單位能提供安全和合理的居住環境,全面有序處理劣質劏房問題。法案下月9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
法案要求住宅樓宇分間單位須符合一系列有關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包括內部樓面面積、樓底淨高度、消防安全、結構安全、照明及通風、廁所、供水點、水電錶等,並須取得簡樸房認證,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如有人將未獲認證的分間單位出租,須負上刑事責任,租客則不會涉及法律責任。
作為逐步落實簡樸房規管制度的過渡安排,政府會為現存分間單位所處的住宅單位設立為期12個月的登記制度,並給予36個月寬限期,讓已登記住宅單位內的分間單位進行所需改造工程和申請簡樸房認證。
沒有登記的分間單位、已登記但寬限期屆滿的分間單位,以及新進入市場的分間單位均須申請認證成為合標準的簡樸房,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
政府會全力配合立法會審議工作,爭取盡快通過法案,以期在明年3月推行簡樸房規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