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拘兩男子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周三在將軍澳拘捕兩名分別35歲和68歲男子,兩人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和《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罪行。其中,68歲男子今日被落案控告「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

 

保安局局長去年12月24日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刊憲,指明包括郭鳳儀在內的七名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逃犯為潛逃者,並指明針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

 

調查顯示,兩名被捕人涉嫌協助郭鳳儀更改保險單內容和企圖提取相關保險單結餘。

 

68歲男子的案件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另一名被捕男子則獲准保釋候查。

 

警方提醒市民,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七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