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對沖安排今取消

強制性公積金「對沖」安排5月1日取消。同日起,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由每小時40元調升至每小時42.1元。

 

今日起,僱主不得使用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抵銷僱員5月1日後僱用期所衍生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至於僱主為僱員作出的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及按僱員服務年數支付的合約酬金,則仍可抵銷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

 

為配合取消「對沖」安排,勞工處推出為期25年的「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分擔僱主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支出,即日接受申請。然而,僱主須先按《僱傭條例》規定,向僱員支付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再向勞工處申請資助。

 

另外,勞工處宣布,為配合新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僱傭條例》規定僱主須記錄僱員於工資期內總工作時數的每月金額上限,由每月16,300元提高至每月17,200元。當就個別工資期須支付予僱員的工資少於每月17,200元,僱主須備存僱員於該工資期內的總工作時數紀錄。